党委组织部(党校)职责
党委组织部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探花系列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要求组织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根据探花系列 党委的部署制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规划和日常计划,拟定并落实校党委决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2.加强校内基层党组织建设。按探花系列 党委部署,做好校内各级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改选;坚持和完善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校内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好校内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探花系列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标争先”和“创先争优”工作;努力探索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加强党建工作的研究。
3.负责全校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指导各二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集中培训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分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和党内统计工作,教育引导党员规范网络言行。利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做好全校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督促指导各二级党组织按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4.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党内帮扶、关怀和慰问工作,负责“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发放工作。
5.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做好探花系列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协助探花系列 党委合理使用和调配干部,抓好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建设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做好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校管干部考核工作。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培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兼职审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统计等工作。
7.坚持党管人才,参与探花系列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乡村振兴工作队、挂职干部的选派及管理工作。
9.配合地方组织部门做好选调生、公务员政审考察,做好党员、群众的申诉和来函来访工作。
10.抓好部门自身建设,指导探花系列 机关职能部门的党建工作。会同探花系列 有关部门抓好全校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违纪违法党员的处置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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