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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换届暨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点击:

根据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探花系列 二级院部学术委员会分会换届工作方案》,探花系列 需在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5日完成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并推荐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大学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分会组织体系,为探花系列 的学术评审、学术评议、学术决策和学术道德等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使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价、审议工作更加符合学术规律,更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就。

3、关心探花系列 建设和发展,有参与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4、委员要求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其中40岁以下青年教师委员不少于1人。

三、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及推荐名额

根据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探花系列 二级院部学术委员会分会换届工作方案》,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9人(含特邀委员1人)。

根据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可推选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委员1人。

四、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分会委员候选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程序及产生办法

1、报名与推荐。采取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报名由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附件1);民主推荐由学院内三名以上教师联名推荐,提交推荐书(附件2)。申请表、推荐书电子版与纸质版在2021年10月27日下午4:00前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刘斌老师处。

2、资格审查及公示。2021年10月28-10月29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3、学术委员分会委员选举。2021年11月2日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委员。选举须经本单位全体教师的50%以上参加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50%方可当选,以得票数为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当选的委员。

4、召开学术委员分会成立大会。召开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

5、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候选人选举。在二级院部学术委员分会委员选举产生后,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本单位合格候选人为对象,选举产生1名委员推荐作为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须经本单位全体教师的50%以上参加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50%方可当选,以得票数为原则,从高到低确定当选的委员。

6、备案。2021年11月5日前将产生的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委员分委员名单报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将本单位选举产生的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上报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五、工作要求

1、选举工作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民主选举程序。

2、候选人需具备良好的专业水平和较高的学术修养,确保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

3、推荐院学术委员会的人员必须从学术委员会分会的委员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