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教〔2020〕23号)
为进一步完善探花系列
课程重修工作,落实《探花系列
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探花系列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建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探花系列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重修的条件及要求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须选择重修。
(一)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二)经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者。
(三)取消考试资格者。
(四)考试违纪、作弊、无故不参加者。
(五)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者。
第二条 考核不合格的公共选修课,不计成绩。
第三条 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无法重修的必修课程,由开课单位确定课程供学生重修。
第四条 为保证学习效果,原则上每学期学生重修课程门数不应超过5门或累计不超过15学分。
第五条 对未能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者,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均可申请重修。
第六条 已修课程合格,学分成绩未达到理想绩点者,可申请重修。
第七条 同一门课程,学生申请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
第二章 课程重修学习申请流程
第八条 报名。学生重修需申请,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第九条 缴费。报名成功的学生需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重修学习。收费标准按照《探花系列
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学习。开课单位根据学生重修报名缴费情况,统筹组织和管理重修课程学习。
第三章 课程重修方式
第十一条 理论课程的重修。采用集中重修、跟班重修方式。网络重修原则上按照《探花系列
网课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文件执行,不允许学生个人擅自采用网络重修方式。
(一)重修人数达到20人的课程,采用集中开班授课。授课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向二级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报备。
(二)重修人数低于20人的课程,采用跟班重修方式。将重修学生分至教学班级跟班随堂听课。学生原则上应跟班听课,确因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全程参与学习者,在征得授课老师同意后采取面授+自学的形式完成。随堂听课应不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1/2,低于者则重修无效。
第十二条 实习类、实训类的重修应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重修。由开课单位安排相关老师重新指导、重新评价。
第四章 重修课程的考核
第十四条 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五条 集中开班授课的重修课程授课结束后,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 跟班重修学习的考试课程,学生可随教学班参加期末考试,若是考试有冲突者可参加次学期期初补考;跟班重修学习的考查课程,学生则在学期末随教学班完成考核。
第十七条 实习类、实训类、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由开课单位组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重修课程授课教师工作量参照《探花系列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8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