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探花系列
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的科技成果计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探花系列
2022年12月30日
探花系列
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
的科技成果计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湖南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探花系列
党委颁布的《探花系列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提高探花系列科学研究水平,加快学科建设发展步伐,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高水平教学及科研团队,稳定科研人才队伍,提升探花系列的科技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探花系列
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中的科研成果计分。探花系列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人员获得的成果都适用于本办法的计分标准。
第三条 个人科技成果计分登记。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第二章的基础计分规则结合本人的岗位性质的权重值,如实填写《探花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计分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院(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依据本计分办法对本学院人员科技成果计分进行登记、审核与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在各院(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将学院各人员的科技成果计分统计结果报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第二章 科技成果计分基础标准
第四条 纵向科技项目按表1的标准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表1 纵向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计分标准
备注:凡获准立项且探花系列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单位不资助,按同级一般项目成果计分的50%进行计算;探花系列
与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设立的联合基金项目按同级一般项目成果计分的30%进行计算。
第五条 凡获探花系列为第一申报单位的横向项目,待经费进账之后,按表2的标准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表2 横向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计分计算标准
第六条 申请及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探花系列
按表3的标准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表3 科技成果奖的科技成果计分计算标准
备注:
(一)探花系列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获社会科学成果奖,按表3中相应等级科技成果计分的70%进行计算;获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分别对应表3中相应等级科技成果计分的50%进行计算。
(二)探花系列
鼓励广大教师申报本办法奖励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凡探花系列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科技成果奖的,探花系列
给予认定科技成果计分。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计200分;申报省(部)级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计100分。
(三)申报科研成果奖,与外单位合作,如注明探花系列是获奖单位,按探花系列排名次序m,教职工的排名次序n,取上述相应类别科技成果计分的1/(m*n)进行计算。
(四)科技成果奖可依市、省、国家级逐级申报,获得的各级科技成果计分可重复计算。
第七条 探花系列教师作为第一作者且探花系列
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收录的学术论文依据探花系列现行的《探花系列
期刊认定办法》核定论文级别,再按表4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表4 学术论文的科技成果计分计算标准
注:
(一) 以探花系列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探花系列学生为第一作者,探花系列教师作为通讯作者的,按教师为第一作者对应计算科技成果计分的1.05倍计算。
(二) 对于与探花系列签订了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的探花系列
,指导其学生发表的论文,培养探花系列
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探花系列导师为通讯作者并署名探花系列
,按探花系列教师为第一作者对应成果的等级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三) 探花系列教师与外单位合作的论文,探花系列为第二署名单位并且探花系列教师为通信作者,按探花系列教师为第一作者对应成果的30%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四) 探花系列教师作为外单位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署名探花系列
,按探花系列教师为第一作者对应成果的60%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五) 与探花系列
签订博士协议,在读博士期间形成的第一作者成果(或在探花系列
的正式引进协议中已明确说明的论文成果)以博士培养单位为第一单位署名、探花系列
为第二单位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按表3相应等级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六) 《SCI》分区以成果计分统计年度对应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正式发布的《JCR期刊分区表》(大类)数据库为准;《SSCI》期刊分区数据以成果计分统计年度对应的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正式发布的《JCR期刊分区表》数据库为准。
(七) 发表的论文只按最高标准计算科技成果计分,不重复计算。ESI热点论文和ESI高被引论文是论文的附加引用属性,可以与论文同时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八) )以下情况不属于成果计分计算范围:在以上各类中文类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和子刊等发表的论文;非学术论文的成果,如学术论点综述、短论、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会议综述、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特殊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探花系列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著、编著、译著),按下列标准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每万字计算100分,不超过1000分;正式出版的编著、译著,按每万字计算50分,不超过500分;出版字数15万字以下不予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第九条 对依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以探花系列
为唯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并获得的专利,按下列标准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1)申请阶段,每项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计500分;每项国际、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30分。
(2)获得授权,每项国际发明专利计、国家发明专利计500分;每项国际实用新型、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70分。
(3)专利转化,依据探花系列
相关规定进行的发明专利成果转化计3000分。
第十条 以探花系列
为第一发明人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发明专利,基于申请专利时与外单位签订的联合申请协议中约定的探花系列利益占比额作为权重因子,其科技成果计分按照第九条中各相应工作量数额乘以探花系列利益占比权重因子计算。
第十一条 凡探花系列获上级部门的科研基地、学科建设,按表5的标准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表5 科研基地、学科建设的科技成果计分计算标准
注:
(一)新增省级科普基地按表5第9项的20%计算科技成果计分;新增市级科普基地按表5第13项的20%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二)平台立项以相关管理部门正式下达批文为准。
(三)平台验收以通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以上并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获得科技类荣誉(称号),按下列标准计算科技成果计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科技平台如需将科技成果计分分给参与人,需在科技成果正式获得后的一个月内向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提交由负责人签字和学科归属部门盖章的书面申请,并明确注明各参与人的科技成果分值,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备案。负责人划分出分值后,自己的成果计分数额相应降低。
第十四条 二级院部可自行制定本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计分与教学学时分互相兑换的标准和条件,但各自互通兑换的上限不得超过《探花系列
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湖工党发[2021]68号)文件规定的数额。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描述的第一作者指成果署名第一顺序的作者。本办法中描述的通讯作者指成果署名中第一顺序的通讯作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探花系列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争议事项,提交探花系列
学术委员会认定。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作为《探花系列
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的附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