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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非“腐”的遮羞布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2-28  

 

    安徽省定远县范岗乡范岗村文书钟菊因养父生活困难,利用担任村文书手握公章和全程负责五保供养手续具体申报流程的便利,撇开所有规定程序,提供虚假的民主评议登记表,擅自在审批表上签字,违规为其养父办理五保补助。经县纪委调查,钟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五保补助款予以收缴。(221日 中纪委网站)
   
又是一起因孝生腐的典型案例,表面上看,因养父生活困难而不得以造假为其申请五保补助,违纪理由貌似值得同情,违纪出发点好像也显得情有可原,实际上呢?不过是在拿孝作腐的“遮羞布”,为自己的违纪事实寻找借口而已。
   
我国自古重德,孝和廉均是“八德”之一,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员干部的骨子里,孝与廉本应是统一的二重道德标准。然而,部分党员干部却把廉放在了孝的对立面,以孝廉两难全和贪腐是为了尽孝为借口,干起了以权谋私的腐败勾当,最终结果是既不“忠”于党,也不“孝”于亲,落得个不忠不孝的骂名。
   
早前曾有媒体报道,事业单位公务员周某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漏洞,贪污公款138万元用于给父亲看病和购买婚房。虽说有百善孝为先的古训,然而,古语和我们受到的教育,都没有说孝廉两难全时可以取孝舍廉。所以,貌似用心良苦、不得已而为之的贪腐“苦情戏”,实际上不但不是在尽孝,反而是在上演“坑爹”戏码。试想,一旦贪腐案东窗事发,印象中一向孝顺的子女突然沦为了贪腐分子甚至阶下囚,父母该如何承受突如其来的打击?又该以何面目面对世人?
   
政治可靠性永远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尽孝亦不可忘纪。笔者认为,要解决好假“孝”真“腐”问题,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强化法纪意识,明“底线”,划“红线”,从思想根源上堵住腐败漏洞。要畅通和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特困群体和重大伤病的帮扶力度,让党员干部的亲人得到更多合理合法的帮扶,降低利用手中权力干违法乱纪之事的风险。此外,要加强对打着尽孝之名行贪腐之实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对敢于利用职权伸向公款的“黑手”,要坚决斩断,从严从重查处。
   
百善孝为先,治政廉为首。因孝忘廉不可取,作为党员干部,唯有用好孝心,守好廉洁底线,方能在为长辈“尽孝”和为党和人民“尽忠”方面取得平衡,实现忠孝两全。(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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