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探花系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结合探花系列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商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学生(当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参评)。
第三条 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以科学成才观念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全面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四条 测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周期,测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新生(含当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参加综合测评。主要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
(一)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等。
(二)各专业(班级)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班级)班委会成员代表、团支部成员代表及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六条 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
(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记录、保存工作。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一)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班级)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然后生成学生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
(三)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无异议,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四)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公示5天;
(五)公示无异议,将对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档。
第三章 测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S)=“五育”课程成绩×60%+德育实践测评分(D)×15%+智育实践测评分(Z)×10%+体育实践测评分(T)×5%+美育实践测评分(M)×5%+劳育测评分(L)×5%。
第十条 综合测评具体计量标准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测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S)=五育课程×60%+德育测评分(D)×15%+智育测评分(Z)×10%+体育测评分(T)×5%+美育测评分(M)×5%+劳育测评分(L)×5% |
年级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
测评项目 |
指导目录 |
自评分 |
班级评议得分 |
德育(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15%;其中基准分20分) |
基准分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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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 |
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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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 |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20分,受到市厅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15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官网通报褒扬或探花系列
表彰者计8分,受到探花系列
、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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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 |
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经组织单位考核为优秀的,校级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此类活动需要明确证明,如盖章或公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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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立项的分别加11分、9分、6分、3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此类活动需要明确证明,如盖章或公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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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审核通过的系统引用 |
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获得“优秀党支部”、“先进团支部”等集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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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计8分;获批校级“先进班集体”,负责人按照校级个人获奖对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获批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另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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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获得党/团干部培训结业证书加1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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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无偿献血:有无偿献血等事迹者加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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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其它:组织参加探花系列
或学院活动及工作,获得探花系列
或学院表彰文件的优秀组织者,优秀工作者,优秀参与者等校级表彰加2分/次,院级表彰加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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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经考核合格探花系列
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2分;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 经考核合格各部门正职和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新生及专升本班级助理(上一学年)、党支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加9分; 经考核合格校院级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副职、社团负责人(副职)加8分; 经考核合格院级学生会部门干事、班级一般干部、寝室长、支部委员加6分; 经考核合格班级/学院/探花系列
心理委员、心理成长辅导室干部加2分,考核优秀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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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系统引用 |
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减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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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存在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减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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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言行举止不端、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扰乱校园秩序,违反探花系列
规章制度;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等,减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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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不遵守国家和探花系列
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陆非法网站和浏览、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等,每次减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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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系统引用 |
所在宿舍检查有违纪行为的,宿舍成员每次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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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做好行为登记后,系统引用 |
穿拖鞋进教学区,带餐、食进课堂等失范行为每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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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被他人举报因公谋私或身为班干、学生会成员滥用职权,视情节严重给与扣1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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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10%;其中基准分30分) |
基准分 |
参与规定的教学活动计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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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探花系列
单列名称赛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小挑)、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湖南省“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金、银、铜对标小挑的国金、银、铜,省优秀对标小挑省一),一等及以上计50分,二等计45分,三等计40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30分,二等计25分,三等计20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0分,二等计18分,三等计1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5分,二等计10分,三等计5分;获院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5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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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A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5分,二等计13分,三等计12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9分,二等计7分,三等计6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6分,二等计5分,三等计4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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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B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0分,二等计9分,三等计8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6分,二等计5分,三等计4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分,二等计3.5分,三等计3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3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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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C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7分,二等计6分,三等计5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5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5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分,二等计1.5分,三等计1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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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按照《探花系列
权威期刊认定办法》发表A类论文计50分,B类论文计30分,C类及以下论文计15分;发明专利授权计3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15分;北斗小微课立项计30分。所有成果须为正式发表或授权状态,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就高计算。按学生的排名次序m,取上述相应类别计分的1/m进行计算。以上成果均按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名次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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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大创项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10分,省级大创项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7分,校级大创项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4分;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大创项目仅立项7分,省级大创项目仅立项4分,校级大创项目仅立项计2分(所有项目延期结题则乘以0.6的系数)。项目其他成员计分规则: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负责人及前两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 0.8、0.6,后面的成员系数均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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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计8分,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计4分;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计8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计4分。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关证书者计4 分。(仅限本学年期间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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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校级“学习型宿舍”成员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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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参加学院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32学时以上,加2分。累计不超过6分。组织或参加学院的各类学科类活动获得表彰加2分。(此类活动需要明确证明,如盖章或公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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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在探花系列
报、探花系列
主页《湖工新闻》和《系部动态》、探花系列
官网等栏目发表视频、文章或作品,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易班、校广播站发表原创视频、文章或作品,每篇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在网站新闻、微信公众号和易班推文、线下展览等采用的图片、海报等,两次记加0.5分,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不重复记分。原创推文推送至国家易班头条或湖南省网络思政中心探花系列,作者加1分。取最高分累计最高6分。同一篇文章或作品按最高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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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获得政府、探花系列
或正规社会组织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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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合法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一致、相关、相近企业并且实际运行的加7分;合法创办经营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企业的加6分。(校内孵化园入驻的公司以老师最新项目书成员排序为准,排序第一加6分,其余成员按最高分的三分之二计算,若是校外公司则需提供在百度上明确认定为持股份者为准进行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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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存在考试舞弊、学术造假行为的减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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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做好行为登记后,系统引用 |
学风违纪行为:旷课每次减6分,上课迟到、早退、玩手机、睡觉每次减3分;早晚自习缺勤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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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
基准分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计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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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 |
每学期跑满80公里计10分;每学年跑满160公里计20分。备注:探花系列
体育部提供晨跑数据,将按外部导入设置,由学院筛选核对后导入,探花系列
不统一导入,避免将未选用的学院数据强行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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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长期坚持训练并代表探花系列
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计20分,长期坚持训练但未代表探花系列
参赛计15分;每年参加校级五大联赛即 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联赛、乒乓球联赛每项赛事计5分,计分上限为15分。(长期训练时长不低于一学期,需要老师签字盖章认定训练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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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参加校级五大联赛裁判工作、志愿者工作每次计2分,计分上限为6分,参加校运会开幕式表演计8分,参加各体育社团(协会)训练计2分,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协会)训练,计分上限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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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 |
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月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4分,院级每次加2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校级计8分, 院级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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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探花系列
规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每次减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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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减10分;在晨跑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舞弊减10分;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违反纪律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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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
基准分 |
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审美观健康向上计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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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 |
积极参加探花系列
备案的高水平艺术团 (合唱、民乐、舞蹈、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经探花系列
相关部门认定后每次计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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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15 |
在文化艺术活动赛事中获奖:国家级及以上计15分,省级计10分,校级计6分,院级每项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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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 |
在人文、审美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非论文),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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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0 |
积极参加校团委备案的各类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成员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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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探花系列
带来不良影响,每次减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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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活动,每次减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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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育(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其中基准分60分) |
基准分,系统引用 |
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均在合格及以上的计6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减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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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10 |
积极参加探花系列
组织的勤工助学,且每学年在岗4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者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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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25 |
在探花系列
或学院支持项目外的科技、学科和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奖,经学院确认可加分的项目,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7分,二等计6分,三等计5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5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5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分,二等计1.5分,三等计1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 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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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劳育分(两种方式二选一)上下限±12分 |
所在宿舍卫生检查分数(学期平均分,每学年计算两次)高于全校平均分(当前为72分)的,每多1分宿舍成员加1分,低于全校平均分的,每少1分宿舍成员减1分,公寓服务平台中没有检查分数记录的不加不减,累计不超过±12分。系统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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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计12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8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计4分,同时获不同等级荣誉的,就高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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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减10分,不参加探花系列
或学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每次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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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未执行垃圾分类投放,每次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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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育课程(百分制分数,占比60%) |
学业成绩,外部同步统一计算 |
学年内所有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挂科不可参与评优评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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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由探花系列
商学院负责解释。
探花系列
商学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