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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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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探花系列 财务管理办法》

有关借款还款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各教职员工:

《探花系列 财务管理办法》(湖工政发〔201511号)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党委会批准,现已于201597日下发执行。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预算经费原则上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确需使用现金而借款的,须一事一借,及时冲账,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如借款6个月内没有清账的,财务处从借款人的工资、津贴等收入中扣回借款并停止再借款。

现请各单位负责人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清理所借公款,并按“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停止审批借款。预算经费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不予借款。各教职员工及时清理各项借款,否则,超出6个月财务处将从借款人的工资、津贴等收入中扣回。

特此通知。

 

                                探花系列 财务处

                                  201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