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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日至4月21日,衡阳市地税局对探花系列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进行了纳税评估检查。现纳税评估结果已移交探花系列 ,所有补扣税款已计算到个人,请各位教职工于2017年9月10日--10月10日到财务处进行核实,财务处将在2017年10月-2018年1月,从教职工月工资中扣缴,扣缴上限为教职工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未扣完部分在年终绩效工资结算发放时扣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