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内电动车安全交通事故,消除校内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衡阳市公安局衡公通【2025】8号通告”要求,结合探花系列《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学生一律不准在校内骑行电动车,教职工、校内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电动车辆须符合“国标”要求,我部将于2025年8月1日开始对校内电动车进行全面整治,请校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车尽快驶离校区,逾期我部将违规电动车移交交通管理部门。
附件:衡阳市公安局衡公通【2025】8号通告.pdf
保卫部
2025年7月7日